[2007-03-23]
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机动车,可投保本附加险。第一条 保险责任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损失,保险人负责赔偿。第二条 责任免除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、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。第三条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为2000元、5000元、10000元或20000元,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。第四条 赔偿处理(一)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。(二)每次赔偿实行15%的免赔率。(三)在保险期间内,累计赔款金额达到保险金额,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终止。